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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宇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房地产法律领域的研究及实践,擅长:房地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二手房交易纠纷、国有土地转让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离婚房产分割纠纷等辩护工作。是典型的学者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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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笔记

商品房销售的计价方式分为哪几种?

商品房销售计价方式有三种:按套(单元)计价、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和按建筑面积计价。三种计价方式各有各的优点,但不存在完美的计价方式,它们各自的缺陷也是明显的。就按套计价而言,其特点是计算简单、直观、便捷,使当事人双方易于结算房价款;其缺点-则是房价款与面积数没有直接关系,难以解决房屋“面积缩水问题,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其优点是概念内涵明确,独立性强,测量简便容易;但是由于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房价款与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没有直接关系,购房者对于这部分的面积差异很难主张权利。而按建筑面积计价的优点则是能保证商品房销售面积的完整性,可是在这种计价方式中,虽然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即商品房的销售面积)是固定的,但二者的比例却是可变的,如果开发商在保持房屋建筑面积不变的情况下通过虚增共有建筑面积来减少套内建筑面积,买房人就很难保障自己的权益了。在目前的立法状况下,不同的计价方式会对商品房面积差异处理的结果产生不同的直接影响。多种计价方式并行虽然丰富了买房人自主选择权,但也使房屋面积差异纠纷的处理变得日益复杂。

需要提醒买房人的是,由于各地房地产管理政策不同,上述商品房销售计价方式并非全部均可选择适用。比如: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预售商品住宅的,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而根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独立的别墅和整栋楼房预售,计价方式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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