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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宇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房地产法律领域的研究及实践,擅长:房地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二手房交易纠纷、国有土地转让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离婚房产分割纠纷等辩护工作。是典型的学者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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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律师解答房产的原则

 1、土地使用需有偿。上海房产律师在这里指出,现在国家实行的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在这其中就包括了使用的期限是有限的,比如说现在买房产,都是有70年的居住权。

  2、土地为公有。在我国,除了法律上规定是国家所拥有的除外,其余的是属于劳动人民群体的。国家可以使用农民的土地,但是事先要征求农民的意见。

  3、城镇住房逐渐向商品房转型。上海房产律师指出,由于现在经济发展的比较迅速,所以国家开始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一些城镇的居住房已经向商品化发展了。

  4、地皮需进行综合开发。在进行地皮开发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了,要将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全部考虑进去,将优势发挥到最大才行。

  5、珍惜耕地资源。上海房产律师告诉各位,民以食为天,因此耕地是民之根本,是国之根本,一定要珍惜耕地资源,如今,耕地资源已经是越来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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