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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宇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房地产法律领域的研究及实践,擅长:房地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二手房交易纠纷、国有土地转让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离婚房产分割纠纷等辩护工作。是典型的学者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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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

在买方交完房款之后,作为卖方,我还能反悔吗

买卖双方的合同行为已经基本进行到尾声,相比前一种情形,买方能够买到房子以及合同顺利履行的可能性增加很多。由于双方已经经过网签手续,完成了备案,降低了卖方将该套房屋再次出售或设立他项权利的可能性。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过程中,卖家拒绝或怠于履行合同,而买家坚持要求继续履行的,如经审查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法院一般会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主要是指,一涉案房屋没有因为其他案件而被法院查封;二涉案房屋上没有抵押等他项权,若有,也应具备涤除条件;三买方应当有支付剩余购房款的资金实力并提供相关凭证。由于买卖双方已经完成了网签程序,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买方对支付剩余的购房款有一定的把握,基本不存在上一阶段买方无法解决资金问题的可能。故此时,若卖方违约,无论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还是主张违约责任,进入诉讼阶段的胜率都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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