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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宇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房地产法律领域的研究及实践,擅长:房地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二手房交易纠纷、国有土地转让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离婚房产分割纠纷等辩护工作。是典型的学者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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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开发

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的条件是什么

引言:关于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的条件是什么,下面由上海房产律师为您讲述一下。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三、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四、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五、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六、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七、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八、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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